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(草案)》(以下簡稱"草案")近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。這部涵蓋1188條條款的綜合性法典,以"總則編"為統領,分設"污染防治""生態保護""綠色低碳發展""法律責任和附則"五編,通過系統整合現行生態環保法律,構建覆蓋全領域、全過程的生態環境法治體系。
總則編:確立基礎制度框架
草案總則編作為法典核心,規定生態環境領域的重要法律原則和基礎性、綜合性、普遍性的法律制度。該編設置9章共143條,涵蓋監督管理、規劃與分區管控、生態補償、突發生態事件應對等機制,并專章規定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,強化社會監督。其中,
第四章“標準和監測”主要對生態環境領域標準體系、生態環境基準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等作了規定。 污染防治:九大領域系統整合
污染防治編草案分為9個分編、525條,對現行大氣、水、土壤、固體廢物、噪聲、放射性物質等污染防治領域法律進行系統整合。
其中,第二分編“大氣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一般規定”“大氣污染防治措施”“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”“重污染天氣應對”4章。第三分編“水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一般規定”“水污染防治措施”“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”“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”4章。第四分編“海洋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一般規定”“陸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”“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污染防治”“廢棄物傾倒海洋污染防治”“船舶海洋污染防治”5章。第五分編“土壤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一般規定”“預防和保護”“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”3章。第六分編“固體廢物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一般規定”“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”“生活垃圾污染防治”“
建筑垃圾、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”“危險廢物污染防治”5章。第七分編“噪聲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一般規定”“工業噪聲污染防治”“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”“
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”“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”5章。第八分編“放射性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一般規定”“核設施放射性污染防治”“核技術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”“鈾(釷)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”“放射性廢物污染防治”5章。第九分編“其他污染防治”,分為“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”“電磁輻射污染防治”“光污染防治”3章。
生態保護:從單一要素到系統治理
生態保護編草案分為7章、265條,突破傳統單要素立法模式,構建起覆蓋森林、濕地、海洋等六大生態系統,土地、礦產、水等五類資源,以及物種保護、地理單元保護的系統性規則。特別設置"生態修復"專章,建立退化預防與修復制度,要求對長江、黃河、青藏高原等戰略區域實施特殊保護。
綠色低碳:銜接雙碳戰略
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分為4章、113條,聚焦循環經濟、能源轉型與氣候變化應對。法典將能源節約與結構調整提升至法律層面,明確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框架,既銜接"雙碳"目標,又為碳市場等創新機制預留空間。該編同時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款形成閉環,強化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法律責任:建立最嚴追責體系
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,分為3章、142條,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、污染防治編、生態保護編、綠色低碳發展編有關禁止性、義務性規定內容,結合生態環境領域執法司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,對現行相關法律責任規定進行平移、擇取、歸并、提煉,全面、嚴格、合理設置法律責任。
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戰略舉措,通過將分散于40余部法律的2000余條規范系統集成,實現從"碎片化"治理向"體系化"治理的躍升。這部法典的制定,不僅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提供"中國方案",更將推動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深度融合。
昵稱 驗證碼 請輸入正確驗證碼
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,與本站立場無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