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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點:質量和價格不應“互相傷害”
點擊次數:31 發布時間:2021-2-25
“低價中標"近很“火":先是6月24日十二屆*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舉行聯組會議,結合審議*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時,“低價中標"成為會上的熱詞;緊接著6月26日辦公廳印發《關于西安地鐵“問題電纜"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》,將“低價中標"列為西安“問題電纜"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;《*》在當天同樣也刊文談“低價中標"問題,這是其繼5月31日之后,30天內兩次談到“中標"問題。
如此短時間內高密度的就同一個問題“發聲",難怪一下子就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。不過從大家對這一問題的態度來看,也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:一方面,對于廣大非專業人士來說,對于國家如此高度重視“低價中標"問題感到歡欣鼓舞,認為長期以來形成的“低價中標"現象有望結束了;另一方面,從事采購和招投標的專業人士對此卻異常“冷靜",認為該問題是“老生常談",招投標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并非“低價中標"引起的,而是工程質量監管不力、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的。
辯證地看,兩種截然不同的“聲音"都有自己的道理。所謂“中標法",是指在招標投標時,同等條件下誰的報價低就由誰中標的評標方法,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,“中標"作為一種上通行的評標方式,無論在國外的政府采購還是工程建設招標中均得到廣泛的運用,好處明顯。從專業人士的角度看,“中標法"是一種非常成熟、具有慣例的招投標方法,廣泛應用于各國的政府采購中,將現實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歸結為招投標的“工具",顯然有“廚師不好怪爐灶"的嫌疑,而且高價不一定就能保證質量。從廣大非專業人士的角度來看,他們之所以對“中標法"有意見,很多是源于在實踐中的遭遇和感受,尤其是制造業從業者,更是有“低價中標"導致“餓死同行、累死自己、坑死業主"的經歷和感受。兩種態度的偏差,根源在于理論與現實的偏差,也反映出對質量和價格認識上的不同。
理想是豐滿的,現實是骨感的。盡管“中標法"從理論到制度設計上似乎沒有問題,但在現實執行中的“走樣"還是使其備受詬病。中國特色的“中標法"必須改進成了業內外人士的一致看法。國家*也已經明確表態,下一步會依法嚴格限定“經評審的低投標價法"的適用范圍,并建議修訂招標投標法,實施全過程的監管,對于惡意低價中標者將其納入工程建設“黑名單",加大企業違法成本。
“中標法"在中國的“水土不服"既與招標者在執行過程中唯價格論導致“工具"使用不當相關;也與投標者長期以來用價格競爭代替質量競爭、違法成本偏低有關。從更深層次來看,這是中國市場長期以來喜歡采用“價格戰"的競爭模式而非質量競爭模式帶來的結果,也使得質量和價格這對本來應當“雙贏"的元素變成了“互相傷害"的局面,導致“兩敗俱傷"。
一直以來,在市場上流傳中一句話,就是“任何產品,只要中國的企業能夠生產了,價格立馬降下來",反映的是當中國企業通過創新打破國外在某個產品上的壟斷之后,整個行業的產品價格都會跟著下降。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,主要是中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擁有的人力、土地等多種生產要素的成本優勢,自然在參與市場競爭時可以采取價格突圍的方式。如果說前些年價格優勢還是我們參與市場競爭的一大“利器"的話,那么,隨著國內各種生產要素成本的不斷上升,中國制造如果繼續堅持價格競爭的話,顯然難以為繼。更重要的是,長期的價格競爭策略,使得“中國制造"在市場上落下了“低質"的印象和名聲,也讓我國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形成了“品牌質量差→低質低價形象→中需求轉移→供給質量提升動力不足→品牌質量差"的非良性循環。
要改變這種現狀,就要讓質量和價格不再“互相傷害"從而“兩敗俱傷",而是要“雙贏"。一方面,需要按照在西安地鐵“問題電纜"事件中所要求的那樣,推動市場從“拼價格"向“拼質量"轉變;另一方面,就是從消費的角度營造“優質優價"的市場氛圍?!靶詢r比"是中國消費者和市場非常喜歡的一個詞匯,但從成本的角度來說,質量是有成本的,高質量就意味著更高的成本;從消費的角度來說,“一分錢一分貨",真正的高質量低價格的產品是不存在的。只有從供給端到消費端都有了“優質優價"的理念,大家都愿意為質量“買單",那么類似“唯價格論"的招投標方式自然就會慢慢失去市場,市場競爭也會逐漸實現從“拼價格"到“拼質量"的轉變,質量和價格也就能夠“兩全其美,相得益彰"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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